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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平面设计版权诉讼标准

更新时间:2025-10-03      点击次数:14

什么是版权诉讼中的音乐作品诉讼?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者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在音乐作品诉讼中常遇到以下问题:①明确著作权人:因为音乐作品有词曲之分,要是词还是曲被侵犯权利来确定著作权人,还有就是著作权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版权。②被告是否侵权:著作权人提交证据是否有瑕疵,被告方有没有获得涉案歌曲的许可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因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免责,被告方对涉案歌曲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视频版权诉讼应诉技巧,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南京平面设计版权诉讼标准

如何转载规避版权诉讼?目前,媒体未经授权而相互转载仍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业惯例”实际处于一种违法状态,因为,网络上刊载的作品理论上均存在版权,无论纸媒还是网媒,都会时不时会因编辑个人转载其他网络的作品而使媒体成为被告。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南京平面设计版权诉讼标准版权诉讼律师咨询,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诉讼中如何提交权利证据?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版权、与版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4)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属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什么是版权诉讼的惩罚性赔偿?2020年11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 ”) 第五十四条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新《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著作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式进入施行阶段。提高恶意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惩戒、威慑潜在侵犯权利行为是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直接立法目的,其终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总体创新创造。“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是我国司法机关当前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本立场,该立场与上述立法目的高度契合。什么是版权诉讼中的敲诈行为?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诉讼起诉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著作权侵犯是有明确的界限的,在我国,著作权又叫做版权,与之相关的法律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侵权的界定条件、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有三个,一是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二是该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有效版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需要满足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版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深圳聚隆版权诉讼团队,和您共赢市场!潮州平面设计版权诉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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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中如何做不侵权抗辩?作为原告,一般要证明4个内容:1、原告享有版权,有权;2、原告要保护的作品具有性,构成版权保护客体;3、被告作品和原告作品相同或实质相似;3、因被告侵权,原告遭受了损失或被告非法获利及相应金额。 相应地,被告会提出4个抗辩理由:(1)原告不享有版权,无权提起诉讼;(2)原告作品不具有性,不属于版权保护客体;(3)被告作品和原告作品不相同、不近似;(4)即使侵权,也未造成原告损失或被告无获利,或原告主张的赔偿额过高。同时被告不要想当然地轻易承认对方就是作者,可以试试找权属的破绽,原告拿出来的权属证据,看似完美,但也不是毫无破绽。被告要细心查验原告的权属证据,有可能会发现漏洞,利用诉讼技巧躲过一劫,或干脆促使对方撤诉。有可能原告根本就是假作者,无权索赔。也有可能原告是真作者但证据有问题。比如,作品由多名作者合著,而原告未出具其他作者授权声明,此时可以质疑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再比如,虽然原告提交了主体同一的权属证明,且获得其他作者授权,但在多次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几经篡改文件,导致日期混乱、前后矛盾,那被告可以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南京平面设计版权诉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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